量刑不减法案

1、设立狱内医院,犯人在狱内就医,必要时在狱内医院进行专家会诊。
1.1、狱内医院包含妇产科、儿科、精神病科等各科。
1.2、可设立大型狱内医院,集中收治全国犯人中的疑难杂症。
2、设立狱内福利院,向无自理能力的犯人提供服务。
3、设立狱内工作区,对狱内表现良好者,提供自食其力的条件。
4、设立狱内寄宿区,允许犯人家属长期租住陪护,必要时允许犯人留宿。
5、允许狱内结婚、生子、教育、赡养等基本生活需求。
6、不得以狱内表现良好、疾病、生育、年老等任何理由减少由法庭作出的量刑判决。
7、除上诉或再审成功导致的改判外,法庭不得作出减刑决定,同时裁撤现有的全部减刑庭,永不再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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